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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美国商标撤销案例—当原告******次撤销失败后,又再次提起撤销,TTAB是否会受理?结局又是如何?
编辑:2025-05-29 15:16:49
继上一篇2025-4-28日发表的案例 如果原告提起了美国商标撤销,但未进行举证,结果会怎么样呢?同一个美国商标,因原告代理律师不专业导致撤销失败后,原告又聘请了另外一个美国商标律师,又提起新的撤销。那新案件进展如何呢?失败了一次后,是否还有补救的机会?
2024年6月,对方又新提起了撤销程序。因为之前撤销是基于在先使用及近似混淆的, 撤销被驳回是with prejudice的,即不能再以相同理由提起撤销。本轮撤销,对方撤销理由为要撤销的商标【从未在(美国)商业上使用】。
备注:在TTAB提起撤销,都会被受理。因为在提起阶段,法官不看请求书是否合规,除非被撤销人提起各种动议,法官才会针对动议进行裁决。
继续往下看撤销请求书,都有点难以置信,我居然找不到撤销请求书的正文,直接进入主题的就是证据附件,然后结束了。本次的撤销请求书有3个部分:
1)First: The Petitioner has been using the mark to sell his goods. The links provided below are where the goods are sold by the Petitioner. 原告在各大平台上销售带有该商标的产品链接(仅仅显示9个链接,没有其他任何说明,况且,也不能用在先使用为理由了,发这些干啥用呢?);
2)Second:The Petitioner has certificates from other countries. His trademark is widely recognised around these countries. 原告在各国有商标注册证书,说明他的商标在这些国家被广泛的认可了。然后还写了一段,每年销售多少单产品,销售金额多少。(完全未提及都在哪里销售?销售的是什么产品?这些和他提起撤销的理由【被撤销商标未在美国商业上使用】有啥关系呢?)
3)Third:Attached are pictures of our customer attending the exhibition in Dubai. 直接附上了原告去迪拜参展的照片。(哎!又和这个美国商标撤销,有啥关系呢?)
然后,没有了。一整份美国商标撤销请求书,就这样子了。
我们律师认为原告本次虽然用了一个不同的撤销理由,但本质上还是想要说明他们有在先使用。我们律师建议直接提起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简易判决的动议,基于“claim preclusion”(类似:一事不再理原则)及原告未能按照要求陈述撤销理由,请求法官终止本次撤销程序。
2024-7-18日,我方提交了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2024-8-19日,原告在motion答复期限的*后一天提出了反对意见,说我方缺乏提出此动议的资格,但本案我方是被告,不需要证明资格。我们律师认为原告的Opposition是没有说服力。
2024-11-27日,TTAB 法官针对动议作出裁决:请愿人(撤销提起方)未能充分阐明其权利主张或任何救济请求。因此,撤销商标的请愿书被驳回,但不影响其未来再次提出。法官给了对方20天时间提交经修正的商标撤销请求书,其中须依据《商标法》第14条第6款充分阐明未使用商标之主张。若逾期未提交修正请求,本案撤销程序将予以驳回。
2024-12-17日,原告方提交了修改后的请求书,对于提出来的论点都缺乏支持,内容甚至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2025-1-24日,我方提交了Motion to dismiss驳回撤销动议。
2025-2-26日,法官下发了裁决,我方的驳回撤销动议被批准了,撤销请求被驳回且再次不能以相同理由提起撤销dismissed with prejudice。
客户对本案的结果非常满意,我们和客户开玩笑说,如果本案对方请到的商标律师专业度够的话,这个案子可没那么容易赢。应该感谢原告律师的不专业,让客户轻松保住了美国商标。
案件启示: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美国律师在美国商标异议及撤销程序中的关键作用,也揭示了程序规则与法律策略对案件走向的决定性影响。